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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讯

TAXATION INFORMATION

移民美國前的避稅籌劃

赴美之前,稅務籌劃先行。

除需支付些許專業服務費,赴美前進行稅務籌劃可謂有百益而無一害。不做任何稅務籌劃就匆匆赴美,您可能面臨的重稅,將遠遠超過移民前稅務籌劃的專業服務費。

美國稅法

從美國稅法中不難解讀到,富裕階層可以通過稅務籌劃最大限度地減少稅賦。在美國,通過稅務籌劃避稅既合理又合法。但不報或漏報則屬逃稅行為,將面臨嚴懲。可以說,稅務籌劃就是一種“美國方式”。不做稅

務籌劃,相當於把原本應屬於自己的錢捐贈給美國財政部。

美國的納稅體系是建立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聯邦政府不過問如資產負債表、銀行結賬單之類財務資

料。納稅人自己負責匯總資料,填寫和提交報稅表。據納稅人類型及收入差異,需填報的報稅表也不盡相同。

隨著近年來美國國稅局加大了全球征稅的力度,和FATCA(肥咖條款)、FBAR的推出,以及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2014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起的全球稅務交換協定CRS,瞞報、漏報稅務信息的可能性越來越下,面臨的處罰也是越來越高,輕則高額罰款,重則有牢獄之災。

所得稅

美國聯邦政府主要征收三種稅:聯邦所得稅、聯邦遺產稅和聯邦贈與稅。地方政府,包括州政府和市政

府,各自征收各自的稅種,但聯邦稅率相比州和市的稅率高很多。

美國對其公民和納稅居民在全球的收入征稅。非美國居民源於美國的收入,包括在美貿易經營收入和在美不動產投資收入,也需向美國政府納稅。

長期資本收益(持有超過 1 年的資產所產生的收益)的稅率為累進制,最高利率為20%。短期資本收益(持有不足 1 年的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和普通收入也采用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39.6%。此外,薪金收入和自營收入需要繳納0.09%的聯邦醫療保險;某些“被動”收入需要繳納3.8%的凈投資收入稅。

不做稅務籌劃,相當於把原本應屬於自己的錢捐贈給美國財政部。

美國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對象包括美國公司和在美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企業所得稅的征收也采用累進稅率,最高稅率亦為 35%。

除企業所得稅外,美國還對公司股東的股息收入征稅。

除非有優惠稅率協議,非居民股息收入稅率為30%。納稅居民更需繳納高達39.6%的股息收入稅,但若股息收入來源於部分特殊的美國本土企業或協約國公司,該稅率調減為20%。

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

所得稅法與移民法對美國居民的定義有所差別。除個別例外,已獲得美國綠卡(含臨時綠卡)的外國公民,在抵達美國的那一刻即被視為美國所得稅納稅居民。無綠卡的外國公民,若在美國居留時間達到了規定天數,也可能要繳納所得稅。

1根據實際居留時間的標準,凡是一年中在美國居留達到或超過183天,該個人在該年度即被視為美國納稅居民。在一年中在美國居留時間不足183天但不少於 31 天的個人,通過結轉公式計算,若其當年在美居留天數與此前兩年的居留天數合計等於或大於183 天,仍有可能被視為該年度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結轉公式中,當前年度(“第 3 年”)天數按實際居留天數計算,此前一年(“第 2 年”)天數按其實際居留天數的1/3計算,再前一年(“第 1 年”)的天數則按實際居留天數的1/6計算。

X 先生第 3 年在美國居留天數為 40 天,第 2 年為 300 天,第 1 年為 300 天。因為他頭兩年在美國的居留天數均超過 183 天,X 先生在美國居住的第 1 年和第 2 年均為美國納稅居民。 X 先生在美國居留的第 3 年裏仍被視為美國納稅居民,因為他第3年在美居留天數超過了31 天,並且按以下結轉公式所得的天數總和大於 183 天:

第 3 年 第 2 年 第 1 年 合计 40 + 300/3 + 300/6 = 190 天

非美國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

外國公民在美居留天數不足時,雖不被視為美國納稅居民,其來源於美國的某些收入也須在美繳納所得稅。其中包括版權收入、美國房地產租金、在美服務報酬、股息利息以及來自美國的經營收入。對這類“基於收入來源”的稅賦,美國政府要求支付人在向納稅人付款時按照30%的統一稅率代扣代繳。

遺產稅與贈與稅

除個人所得稅以外,作為美國公民或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有生之年獲贈財產須納聯邦贈與稅,亡故後世界各地的遺產均須納聯邦遺產稅。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須就其位於美國的財產繳納聯邦贈與稅和遺產稅。

聯邦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現行最高稅率均為40%。

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

如前所述,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以實際居留時間為標準,而遺產與贈與稅的征收則參照另一套標準。只要您身在美國且有在美永久居留的意向,就被視為美國遺產與贈與稅的納稅居民。亡故時符合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標準的個人,無論是否兼為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須就其全球資產在美繳納遺產稅。

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的判定標準比較客觀。而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判定卻是客觀與主觀因素的綜合,因此相對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而言,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涵蓋範圍可能更廣,也可能更窄。

案例

外國公民X 先生帶著在美永久居留的意向,於 2011 年 12 月 30 日來到美國,他抵達美國的那一刻即被視為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若X 先生於抵達美國的第二天,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意外亡故,他名下的所有資產均須繳納美國聯邦遺產稅。再如,若 X 先生來美後在美連續居留了 3 年,但打算於第 4 年回到祖國永久居住,雖然在美期間他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居民,他卻不算是美國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若X 先生在回國前不幸在美亡故,聯邦遺產稅的征收只限於他位於美國的資產

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

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亡故時,其在美國境內所有資產價值超過6萬美元的部分將被徵收遺產稅。非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的外國公民轉讓其在美國境內的有形資產時,須繳納聯邦贈與稅。值得注意的是,現金也被視為一種有形財產。

移民前的註意事項

我們建議的避稅辦法包括以下幾種:

案例

兩個自然人X 先生和 Y 先生,均於多年前以 1 千萬人民幣價格購置了資產。現兩人均打算移民美國,獲取綠卡後在美國居留幾年。他們計劃來美時,各自資產的市價均已升至 2 億人民幣。X 先生聘請了一名美國稅務顧問,幫他促成了一樁在美國被視為資產出售的交易。該交易在X先生的母國卻無需納稅。這樣一來,抵達美國後,X 先生資產的登記購買價是 2 億而非 1 千萬人民幣。只有當該資產將來以超過 2 億人民幣的價格出售時,超過 2 億人民幣的部分才需要繳納美國資產增值稅。Y 先生則沒有聘請美國稅務顧問。兩人移居至美國後仍持有他們各自多年前購置的資產。

幾年後,他們的資產市價均升至 2.5 億人民幣,且X先生和 Y 先生均以 2.5 億人民幣的價格出售了各自資產。

因為抵美之日他們各自資產登記在冊的價格不同,X先生的資產增值了 5 千萬人民幣,按增值額 15% 的稅率(長期資本收益稅稅率)交稅,X 先生應納稅 750 萬元人民幣。Y先生卻須納稅 3600 萬元人民幣,因為他資產登記的購買價為 1 千萬人民幣,須按增值額 2.4 億人民幣 15% 的稅率納稅。可見, X 先生移民前的稅務籌劃為他大大節省了抵美後的資產增值稅,共計 2850 萬人民幣。未作稅務籌劃的Y 先生真是損失慘重。

提高基數

通過移民前稅務籌劃,X 先生省下了高達2850 萬人民幣的美國稅款。

考慮到美國政府可能征收的資產增值稅,在移民前做專業的稅務籌劃,可將您在母國和美國的稅賦降至總體最低。具體而言,您可在移民前辦理一樁在美方看來為資產出售,在母國卻屬於非應稅性質的交易。這樣您可以提高該資產相對其市場價格的成本基數,從而避免了移民後因該資產增值在美須繳納的資產增值稅。

這種提高基數的交易,要先對交易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市價。資產評估必然涉及時間和費用。評估的唯一目的是給該資產一個用於在美報稅的價格。評估結果和資產出售交易內容都對外國政府保密,外國政府也不認其為資產出售交易。此外,評估人員和外國政府都無權獲取資產所有人的個人資料。

外國稅收抵免

來自美國之外高稅區的企業實體,經營收入應首先在本國完稅。收入分配給美國居民時,還須在美完稅(最高稅率 35%)。對實體性質略做文章,美國納稅居民就可用國外納稅額抵免甚至完全抵消自己所有的美國稅賦。具體而言,只要將外國實體在美登記為非獨立實體,您就可以用該實體的外國納稅額抵免您

在美須繳納的、源於該實體的所得稅。

一般情況下,美國國稅局對外國實體定性的依據是您所填寫的一份含該實體名稱地址等信息的簡單表格,不要求出示有關該實體類型的原始文件。確有更換實體類型的必要時,可以請名會計師出具驗證報告向國稅局備案,無需提交支持性文件。

案例

兩個自然人X 先生和 Y 先生,各全資擁有一家設在A 國的公司,公司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50%,但公司分配給股東的股息無需納稅。現兩人都已有臨時綠卡並打算移居美國。移民前,X 先生聘請了一位美國稅務顧問,將自己公司重組為美國稅法定義下的所謂流經實體。Y 先生沒有聘請美國稅收顧問,也沒有改變其公司性質。在美期間,兩人各自公司收入均為 5 千萬人民幣。因為此時X先生的公司為流經實體,公司收入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直接轉換為X先生的個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避免了雙重稅賦,如此計算,X 先生應繳美國稅款為 1750 萬人民幣(5 千萬人民幣的 35%)。

又因A 國企業所得稅率為 50%, X 先生不僅可用自己公司在A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抵消自己所有在美應繳的個人所得稅,還可額外享受750 萬人民幣(2500 萬 A 國稅款減去 1750 萬美國稅款)的外國所得稅抵稅額,可用來抵免去年或明年的外國來源的收入稅。而Y 先生的公司,因為不是美國稅收意義上的流經實體,故要繳納企業收入及股東個人收入的雙重稅收。公司首先在A 國繳納 50% 企業所得稅。又因為Y 先生是美國納稅居民,且全資擁有 A 國的公司,美國反延期納稅規則也同時生效。

即便Y 先生還未收到公司股息收入,未得股息收入也將被視為實際收入按 35% 的稅率納稅。公司收益 5 千萬人民幣,在 A 國交納的2500 萬稅款,雖然不列入Y先生的股息收入,但不能用於抵免其在美稅賦。假如該公司沒有其他的扣減項,Y 先生必須就被視為股息收入的 2500 萬人民幣(5千萬人民幣減去 2500 萬人民幣 A 國稅款)在美繳納 35% 的個人所得稅,共計875 萬。兩人都向A 國支付了等額的稅款,通過稅務籌劃X 先生規避了所有的美國稅賦,Y 先生卻欠下高額美國稅款。

合格股息

來自美國之外低稅區的企業又可采取另一策略。即通過合格的締約國中轉,將收入返回後僅按 15%(而不是35%的普通稅率)的稅率納稅。具體操作時需在合格的締約國設立一家中間實體。

案例

兩個自然人X 先生和 Y 先生,各自擁有一家外國公司的股權,但公司所在國與美國沒有合格的所得稅協議。兩人現都持有臨時綠卡並打算移居美國。移民前,X 先生聘請了一名美國稅收顧問,幫他在一合格的締約國設立了一家中間實體。Y先生移民前沒做任何稅務籌劃。X 先生和 Y 先生在美國居住期間,他們位於非締約國的公司向兩人各自分配了 1 百萬人民幣的股息。X 先生的股息先支付給了合格締約國的中間實體,經該實體向 X 先生支付股息。Y 先生的股息則由非締約國的公司直接支付給他。X 先生的股息在美國按 15% 征稅。Y 先生的股息在美國按 35% 征稅。僅此一項,通過稅務籌劃X 先生節省了20萬人民幣的稅款。

關聯方之間的轉讓

關聯的兩方–分支機構也好子公司也罷–之間的交易審查一般都相當嚴格,美國國稅局還會通過查詢和比較與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來確定適當的交易價格。

另外,利用關聯方債務來減免美國所得稅,也是我們為投資美國房地產業的封閉型控股公司、開放型控股公司、公眾控股公司,有在美業務的中國公司(或其海外分支機構)以及其它實體提供稅務籌劃和咨詢的一部分。值得註意的是,關聯的兩方–分支機構也好子公司也罷–之間的交易審查一般都相當嚴格,美國國稅局還會通過查詢和比較與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來確定適當的交易價格。我們建議在定價上要格外謹慎,以防美國國稅局介入價格調整。

案例

一家設在 A 國的制造公司在 B 國擁有一家子公司。A 國母公司以 1 千萬人民幣的價格向 關聯的B 國子公司出售公司產品。另一同類產品制造商向無關聯方出售同類產品的價格是 3 千萬人民幣。除非關聯雙方能夠證明它們與非關聯方之間交易此產品的價格也是 1 千萬人民幣,美國國稅局會對母公司與子公司交易的1 千萬人民幣的售價提出質疑。若 A 國母公司聘請一位美國稅務顧問,用研究報告的形式證實 1 千萬人民幣的價格確實公平合理,未受到兩方關聯性的影響,就可以避免美國國稅局對價格進行調整。

其他經營活動

將被動資產轉入海外公司持有,通常照樣要在美國按時納稅。這是因為據美國反延遲納稅的相關規定,被動資產收入被視為已經分配給在美的股東。不過,運用某些壽險產品,這類收入就可以延遲納稅(甚至完全免交美國所得稅)。籌劃得當的話,還可避免可能被征的,針對此類收入的美國遺產稅。

如果您已經投資或希望投資美國公司、房地產、藝術品收藏及股票,我們竭誠為您提供多種國際稅務服務以幫助您減免在美投資收入的所得稅和遺產稅。比如,通過籌劃,我們可將某些出口公司的運營設在美國,不僅公司所有人可因此獲得投資簽證,還可完全避免美國方面海外銷售收入的所得稅。

案例

X 先生和Y先生都已獲得臨時綠卡並計劃移居美國。移民前,X先生聘請了一名美國稅務顧問,將自己所有資產不可撤銷地轉移到一家信托機構,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員(不含 X 先生本人)為信托受益人。在他生後,信托機構就會把信托財產分配給X先生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收益人。X先生生前需就信托收入繳納所得稅,但是信托財產分配給受益人時卻不必先繳納聯邦遺產稅。Y先生未做任何稅務籌劃,所有財產都在自己個人名下。若他不幸去世,Y先生的所有資產都得繳納聯邦遺產稅。

信托

最後談談信托。信托是一種委托人將個人資產轉讓給信托機構管理的法律行為。信托財產的收益分配由信托文件指定。籍我們的專業服務,您可在來美之前就設立信托。

信托的用處多種多樣。首先,將產權從個人轉讓給獨立於個人之外的信托機構,個人的隱私可以得到有效保護。信托文件由律師保管,不必在任何公開記錄中備案,即便委托人亡故,信托文件也不必提交給美國政府機構。最重要的,遺產與贈與稅納稅居民可以通過設立信托來規避遺產稅。若個人在移民前設立不

可撤銷信托,其信托財產將不會列入遺產之內。

免責聲明:本文所含的所有信息只是對相關問題提供參考信息之目的,基於不同具體事實,相關稅法規則的適用會有很大的不同。相關稅法和稅則會經常變動,本文的信息可能會有滯後、遺漏或誤差。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不能用於替代專業會計、稅務、法律或其他專業咨詢者提供的咨詢意見。在做出決定或採取行動前,請咨詢橋輝金融會計事務所的專業服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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